一、试点概况
深圳已经开始启动在全市24个片区实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,涉及面积254.6平方公里,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03.7平方公里。除了光明新区凤凰城外,还包括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、坪山中心区、宝安中心区、福田保税区等23个成片建设区,将因地制宜地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详细规划或实施方案,形成海绵城市重点项目库,理顺本区域海绵城市实施机制,有序开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。
二、建设目标
《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明确除特殊地质地区、特殊污染源地区以外,到2020年,深圳市建成区20%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;到2030年,深圳市建成区80%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。以最高标准、最高质量开展深圳海绵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工作,将深圳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海绵城市。